2026-10-20股权纠纷

离婚前配偶偷偷把股权转给亲戚能追回来吗?

本文结合生效司法判决和现行法律规定,配偶在离婚前偷偷转移财产,该如何应对

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,最让人愤怒的就是对方提前偷偷转移财产,尤其是股权这类价值高、隐蔽性强的财产,不少人都遇到过类似情况:配偶在离婚前,悄悄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股权,零对价或者低价转给了自己的近亲属,等离婚分割的时候才发现这部分财产凭空消失了。这种情况下,作为被损害的一方,还能把股权追回来吗?结合生效司法判决和现行法律规定,结论非常明确:只要构成恶意串通损害你的合法利益,法院都会认定转让无效,帮你追回股权。

一、为什么这种转让会被法院认定无效?法律依据是什么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: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,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

具体到离婚前转股权的场景,只要满足三个条件,就会被认定为无效:

案涉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: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,哪怕只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,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无权单独处分;

转让双方构成恶意串通:受让方是配偶的近亲属(比如案例中的哥哥),本来就清楚股权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,也知道转让发生在离婚前后,本质就是为了帮配偶转移财产,不属于法律保护的 “善意第三人”;而且这类转让大多是零对价、或者明显低于市场价值,根本不是正常的商业交易;

转让行为损害了你的利益:这种转移直接导致你离婚时无法分割对应股权份额,你的合法财产权益受损,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。

二、想要追回股权,必须收集这 3 类核心证据

这类案件胜诉的核心是证据,你需要提前整理好三类关键证据:

证明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:比如股权取得时间在结婚登记之后、出资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转账记录、出资凭证等,哪怕股权只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,也不影响共同财产的认定;

证明双方恶意串通的证据:比如股权转让发生在离婚起诉前半年内、转让价格是 0 元或者远低于股权实际价值、受让方是配偶的近亲属、受让方与配偶存在密切的资金往来,这些细节都可以佐证双方恶意串通转移财产;

证明你利益受损的证据:证明你因为本次转让,无法分得对应股权的财产份额,离婚时财产分割利益受损。

三、生效判决案例:恶意转股被判无效,成功追回股权

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刚办结一起同类案件:当事人王先生发现妻子提起离婚诉讼前半年,就把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取得的某科技公司 30% 股权,以 0 元价格转让给了妻子的亲哥哥,王先生得知后起诉要求确认股权转让无效,追回股权。

我们代理案件后,梳理出完整证据链:第一,证明该股权是双方婚后出资取得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女方无权单独处分;第二,证明转让发生在双方离婚磋商阶段,明显是为了提前转移财产;第三,受让方是女方亲哥哥,明知股权包含王先生的份额,仍配合转让,构成恶意串通。

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,判决本次股权转让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无效,要求受让方将股权回转登记到女方名下,王先生成功追回了属于自己的股权份额。

四、股权没法追回的情况下,还能拿到赔偿吗?

如果遇到特殊情况,股权已经被再次转让给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,没法直接追回股权,你也依然有维权路径:

要求分割股权转让所得的对价款,如果对方是低价转让,你可以要求按照股权的实际市场价值分割,由转移财产的一方补足你的份额差额;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: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你可以要求法院判决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剩余共同财产,弥补你的损失。

五、提前做好两件事,防范配偶转移股权

对于婚后取得的大额股权,可以在工商登记时加上自己的名字,从根源上避免一方单独转让股权;

如果双方已经感情破裂准备离婚,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,冻结对方名下的股权、房产等财产,避免对方提前转移财产。

专业律师帮你维权,追回属于你的合法财产

离婚前转移股权这类案件,核心难点在于证明 “恶意串通”,需要专业律师结合案件细节梳理证据链,才能获得法院支持。

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深耕婚姻家庭财产分割、股权纠纷领域,创始人、主任常亮律师拥有 12 年北京法院审判经验,办理过大量离婚转移财产类案件,能够精准把握裁判要点,帮你制定最优维权方案。如果您遇到了类似问题,可联系常亮律师获取一对一专业法律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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